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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出臺!

時間: 2023-08-01 12:20 來源: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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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建設高水平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助力打造歸國人才首選城市,7月6日,蘇州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發布《蘇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蘇人保開〔2023〕16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總則、留創園認定、政策支持、運營管理和附則等5章、共20條規定,通過鼓勵更多社會力量設立留創園、建立留創園分層管理體系、加大留創園政策集成支持力度等舉措,進一步賦能留創園建設發展,努力為留學人員來蘇創新創業提供更優質的平臺和環境。

留創園以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是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重要平臺,也是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基地。蘇州于1998年建設了全市首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并于2017年出臺了留創園暫行管理辦法,對促進留創載體建設、吸引集聚留學人員和海外技術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出臺的《辦法》在充分吸收以往政策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新時代留創載體建設特點和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需求予以全新修訂升級,主要呈現四個方面特點:

一是實行分類建園

《辦法》將市留創園分為A類園和B類園,每年申請認定一次,每次認定A類園不超過3家、B類園不超過5家,在確保建園質量基礎上,擴大建園數量規模。根據《辦法》,申請認定A類園,其載體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實際注冊并運營2年以上;建立了完善的營管理體系和完備的孵化服務體系;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園孵化的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10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不少于5家等。申請認定B類園,園子需建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體系;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園孵化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5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累計不少于3家等。

二是拓寬支持范圍

《辦法》放寬了留創企業的對象范圍,明確留創企業由留學人員領辦創辦,留學人員為企業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以自有資金入股,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業股東中的留學人員股東所持股權合計不低于30%,且以自有資金入股等。

三是優化工作獎勵

《辦法》優化了留創園工作獎勵條件,明確評定為市留創園后,對孵化畢業留創企業的市留創園運營管理機構,按每孵化畢業1個留創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工作獎勵,同時對每年度引進10個以上留創企業的留創園管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工作補貼。

四是加強綜合支持

《辦法》提出建立國際創客大賽總決賽綜合評審等賽事A類園(擬)入園留創企業(項目)“直通車”制度。支持入園企業大力引進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博士,給予5萬元/人的引才獎勵。支持市級以上留創園設立園區類博士后科研工作載體,鼓勵支持入園留創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載體。支持商業銀行開發“留創貸”產品;設立留創園人才服務站等。

截至2022年,蘇州已累計建成市級及以上留創園28家,其中國家級留創園4家、省級留創園17家、省級留創示范基地14家。全市市級留創園孵化面積累計超過500萬平方米,累計在孵留創企業1600多家,集聚留學回國人員超7000人;引進培養市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超1000人;境內外上市留創企業近40家,留創載體建設規模、質效位居全省全國前列。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留學回國人員突破6.1萬人,超過全省1/4。已立項資助的姑蘇領軍人才中具有海外留學和工作背景的占比超過六成。豐富的留學回國人員資源,為蘇州全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臺和歸國人才首選城市,全力打響“人到蘇州必有為”工作品牌,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蘇州新實踐凝聚起磅礴的人才智慧力量。

中國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級)

中國留學人員蘇州創業中心(國家級)

江蘇昆山留學人員創業園(部省共建)

中國張家港留學人員創業園(部省共建)


蘇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留學人員創業園是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重要平臺,是回國人才創新創業的重要基地。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大力建設高水平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努力為留學人員來(在)蘇創新創業提供更加專業精準的服務,助力建設產業創新集群融合發展,打造人才集聚平臺和歸國人才首選城市,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辦法(暫行)》(蘇人社〔2016〕187號)、《關于進一步鼓勵支持留學人員來蘇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蘇府〔2021〕63號)文件精神,現對《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管理暫行辦法》(蘇人保外〔2017〕1號)進行修訂,形成本辦法。

第二條市留創園主要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縣級市、區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建設和管理用于支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的載體。留創園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原則,其宗旨是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商業模式,推動各項人才政策落地,助力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積極營造適宜留學人員創業、工作和生活的綜合最優環境,全力打造集聚留學人員和國際高端人才、培育創新型企業的沃土。

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留創園的認定管理、數據匯總、業務指導、綜合評價工作。各縣級市、區人社部門負責所轄區留創園的建設指導、數據統計、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留創園認定

第四條市留創園分為A類園和B類園,每年申請認定一次,每次認定A類園不超過3家、B類園不超過5家,具體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五條申請認定A類園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載體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實際注冊并運營2年以上,財務收支狀況良好,有明晰的產業定位和發展規劃,符合我市產業布局的孵化載體;

2.建立了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有專業化的管理服務機構和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服務人才隊伍。建有規范的企業入園準入和退出制度,各類年度統計數據完整準確;

3.建立了完備的孵化服務體系,綜合服務專業化水平較高,能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企業注冊、稅收社保代辦、商務培訓、項目申報認定、法律財會、投融資、產業對接、創業導師、政策宣講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并提供場租水電、運營管理、資金扶持、信息服務等方面優惠待遇;

4.引進和建立了專業化風險資金或創業資金,或者與金融創投機構、貸款擔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穩定的業務聯系,可以為留學人員提供創業資本和融資支持,為園區內留學人員創業企業(以下簡稱“留創企業”)在吸引創業投資和爭取上市等方面有成功案例;

5.孵化場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標準要求,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

6.在園留學人員尤其是高層次留學人員集聚度和創業企業孵化成功率高。在園孵化的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10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不少于5家。

第六條申請認定B類園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滿足A類園第1、2條款條件;

2.建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體系,有專門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場所,能為留學人員提供政策、信息、培訓、孵化、融資、法律等系列服務,并提供創業場租水電、運營管理、信息服務等方面優惠待遇;

3.孵化場地集中、界限清晰,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標準要求,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

4.在園留學人員具有一定集聚度。在園孵化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5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累計不少于3家;

第七條已獲建市級及以上的留創園,自動認定為A類園。

第八條留創園在孵留創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留學人員領辦創辦,留學人員為企業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以自有資金入股(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業股東中的留學人員股東所持股權合計不低于30%,且以自有資金入股(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留創園場地內,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以及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征的創新創業活動;

3.孵化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最長不超過60個月。

第九條認定程序:

1.自主申報:滿足市留創園創建基本條件的園區按照申報工作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至所在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地區推薦: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園區由所在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出具推薦意見,并由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3.考察評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專家,對申報園區建設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并提出評估意見;

4.公示認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材料復審,結合專家評估意見,確定擬認定市留創園名單。名單經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通過后發文認定并授牌。

第十條申報材料:

1.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推薦意見以及人社局推薦函;

2.《蘇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申報表》

3.相關附件材料:園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園區在孵留創企業一覽表;園區孵化畢業留創企業一覽表;體現園區建設成效的其他證明材料;在孵和畢業留創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評定為市留創園后,對孵化畢業留創企業的市留創園運營管理機構,且留創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按每孵化畢業1個留創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工作獎勵:

1.入選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計劃;

2.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3.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4.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5.被上市公司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第十二條評定為市留創園后,對每年度引進10個以上留創企業的留創園管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工作補貼。

第十三條助力人才項目對接。定期組織留創園參加國家和省級重點招才引智和創新創業活動,吸引優質項目落地。結合國際精英創業周、“贏在蘇州·創贏未來”國際創客大賽等賽事平臺,組織留創園常態開展項目對接。適時開展留學人員項目進留創園活動,幫助留創園根據產業發展定位精準對接海內外優質項目。

第十四條實施引育專項支持。鼓勵支持入園留學人員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人才項目。建立“贏在蘇州·創贏未來”國際創客大賽總決賽綜合評審、蘇州科技創新創業大賽行業賽等賽事A類園(擬)入園留創企業(項目)“直通車”制度。支持入園企業大力引進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博士,給予5萬元/人的引才獎勵。

第十五條加大載體建設支持。優先支持市級以上留創園申請設立園區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支持入園留創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載體,在站博士后最高可獲得12萬元生活補貼、出站后留蘇企業的博士后可獲得30萬元安家補貼。獲評市留創園且符合省市共建留創園條件的,推薦申報省留創園。優先推薦A類園申報省級、國家級留創園。

第十六條提供專業便利服務。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加大對園內留創企業投資力度,支持商業銀行開發“留創貸”等符合留創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圍繞經營管理、投融資、知識產權保護、產學研合作、人才招聘等創新創業重點環節,組織入園留創企業對接交流。對園內留創企業和留學人員在辦理人才落戶、人民幣收入購付匯、出入境證件和簽證(注)、海外人才居住證、職稱評定、子女入學、檔案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務便利。優先支持A類園設立人才服務工作站。

第十七條提升“四化”發展水平。支持市留創園聯合工作委員會發展,扶持建設留創園服務協同和資源共享的機制和平臺。鼓勵支持相關市場機構為留創園提供專項培訓服務,優先支持留創園承辦本市各類國際人才交流活動,努力推動留創園建設標準化、服務規范化、團隊專業化和發展國際化。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經認定的市級留創園應對園內留創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孵化)場地、倉儲物流、物業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務,給予減免場地租金、水電網絡費、物業管理費等優惠待遇。提供創業指導、項目申報、事務代理、投資融資、技術支持、法律援助、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等服務支持,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創新創業優惠政策等綜合服務。

第十九條對市級及以上留創園實行績效管理,對績效評估不理想的,實行降級或退出機制。出現嚴重運營問題或發生重大事故的留創園將被即時取消市留創園稱號。

第二十條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單位,納入誠信管理體系,失信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運營管理機構申領政府各類人才資助的資格,追繳獎補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涉及資金從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縣級市財政承擔100%,市轄區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涉及資金須用于留創園載體建設、運營管理、人員培訓、企業服務等,各縣級市、區人社部門要及時了解經費使用情況,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管理暫行辦法》(蘇人保外〔2017〕1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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