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發布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49號)、《關于公布我市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保養〔2020〕31號)等文件規定,蘇州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養老保險繳費政策調整如下:
一、2020年9月起,我市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已由12%上調為16%,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自2021年1月起,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調整,將相應增加養老保險單位與個人繳納金額。
舉例:如某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3368元,2020年1月起,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為808.32元(3368*24%),其中單位應繳538.88元(3368*16%),個人應繳269.44元(3368*8%)。
二、2021年上半年新參保或者期間中斷后又重新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即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其他險種繳費基數一致。
三、2020年底前已參保且2021年上半年繳費未中斷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不變。
近日,市社保中心已通過郵政發信的方式對個體工商戶相關政策調整進行了函告,請廣大個體工商戶及時關注2021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月度結算情況,確保扣繳賬戶留有足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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