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草案)》重大行政決策依據及結果的公告
《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草案)》已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將決策結果公告如下:
一、決策依據
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3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9〕87號)等文件要求,決策承辦單位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了決策動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集體討論決定等規定程序。
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公眾參與期間,我局通過網絡公示、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廣泛收集社會公眾意見建議,并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民政局、審計局、信訪局、司法局、部分人大政協代表及各縣市區進行意見征詢。綜合各項調查數據,公眾對本決策的意見集中在以下4點:
(一)建議將《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以及征地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超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保障對象的個人分賬戶資金”中“超齡”的表述,修改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待遇領取年齡”。
(二)建議將《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征地后達到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保障對像”,修改為“征地后達到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保障對像”。
(三)建議《辦法》第五條中關于社會保障個人分賬戶資金一次性劃入居保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蘇州大市范圍內統一標準,以減少不必要的攀比和矛盾;另有建議應科學測算一次性計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的月數,充分兼顧到已安置且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利益。
(四)建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根據省規定制定的《辦法》較以往做法變化較大,要加大政策宣傳,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讓廣大被征地農民充分了解這項政策。
對于上述建議我局將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予以采納。
三、專家論證意見采納情況
決策論證階段,我局組織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參會專家均認為決策制定前的風險調查工作準確細致,具備廣泛性和針對性并支持本決策的實施。專家同時提出了“各地一次性計入城鄉居保月數”“《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簡稱”以及“關于文字規范表述”方面的修改意見。上述意見及建議我局均予以采納,并將繼續依法合規的開展本決策后續法定程序。
四、決策結果
2022年7月6日,市人社局召開局黨組會,會議聽取了關于《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草案)》的起草說明、合法性審核和廉潔性審查意見。會議認為,本決策制定依據充分,程序規范有據,內容依法合規,權力配置適當,責任落實明確,監督制約有效,風險平穩可控,符合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有利于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經會議集體研究,審議通過《蘇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余額處理辦法(草案)》。
2022年7月16日,本決策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
五、咨詢電話
對本公告內容有疑問的,可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512-69820156。
特此公告。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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