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熱點第40期 事關高溫津貼
1.宋女士是單位負責人,現已是酷暑之際,廠區溫度很高,想了解下氣溫在多少度需要支付高溫津貼?
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2.楊女士是個體工商戶的雇主,想咨詢個體工商戶的雇員是否屬于高溫津貼的支付對象?
答:是。《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3.許女士想了解現行高溫津貼支付標準是參照哪個政策文件來執行的?
答:目前依據的執行文件是:《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13號。
4.汪先生是工廠保安,常年在室外工作,想咨詢高溫天氣的氣溫由誰來確定?
答: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5.小李是車間操作工,夏季車間溫度很高,想了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多少,發放幾個月?
答: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6.吳女士的單位近期欲采購一批防暑降溫用品,想要分發給各職工用于沖抵高溫津貼,想咨詢這樣操作是否合法?
答:不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7.周先生想了解如遇到整月只有個別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能否按天折算?
答: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8.陸先生想知道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有沒有特別規定?
答: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同時,《通知》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9.唐女士單位空調壞了一直未修好,高溫天氣沒有空調,單位也未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職工想咨詢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