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E課堂第121期:關于未成年工在高溫場所工作的特殊規定
外地來蘇打工的小王,今年17周歲,決定去A單位打工,A單位車間空調不太好,在產線上包裝的時候很熱,約有35度。小王咨詢單位這樣做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3.《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注意事項
1.健康與安全:用人單位應確保未成年工的工作環境安全,避免安排過重或危險的工作任務,保障其身心健康。
2.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應與未成年工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等。
3.權益保護:未成年工權益被侵害時,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撥打12333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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