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E課堂第127期:“三八”婦女節放假和工資問題!
問題情景模擬
今年“三八”婦女節適逢星期六,王女士咨詢是否需要補假?如果單位安排當天上班,加班工資如何支付?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644號)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2000〕18號)
關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如何計發職工工資報酬問題。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四條婦女節、青年節等國家規定部分公民節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節日與休息日為同一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執行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注意事項
在休息日勞動,應當在六個月之內安排職工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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