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新聞采訪
主題:貫徹落實《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
采訪時間:2015年4月29日
采訪地點: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
采訪對象: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采訪者:蘇州市廣電總臺、蘇州姑蘇晚報、城市商報等媒體記者
蘇州市政府于2015年3月16日出臺了《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2號),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市人社局又出臺了《關于貫徹<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蘇人保規〔2015〕6號)。本著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的原則,為加強廣大參保人員對以上兩份文件內容的了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將相關情況做出如下介紹。
一、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背景
2006年,根據《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161號令),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2006〕158號),并于2007年4月1日施行。辦法實施以來,在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效維護了我市生育保險基金安全。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94號令)的實施和原《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161號令)廢止,蘇府〔2006〕158號文的上位法依據發生重大變化,為強化依法管理,有必要對我市現行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今年,綜合上述考慮,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第94號令),市政府出臺了《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2號),我局制定了《關于貫徹<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蘇人保規〔2015〕6號),進一步完善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明確生育保險待遇標準,規范生育保險經辦流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及貫徹規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管理和監督、附則共五章,四十三條,貫徹規定共二十一條,分別對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管理、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生育保險經辦流程以及定點單位管理等幾個方面做出了明確和規定。
(一)參保對象
根據辦法規定,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參保職工。
(二)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下降至0.5%,并根據收支結余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三)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1、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主要包括職工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因生育引起的流引產、按規定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其中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按定額標準一次性補貼給職工個人。
2、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與產假工資不重復享受,以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含補繳基數)除以30。
(1)順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標準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3)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4)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5)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6)實行“皮埋”術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取“皮埋”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7)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3、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4、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本市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定額標準的50%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其他待遇。
5、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產、引產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含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一次性營養補助參照參保女職工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貼。
(四)結付程序
1、職工妊娠后或擬行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開具證明,憑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流動人口同時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經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或者街道(鎮)確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由社區(村)居委會或者街道(鎮)出具生育保險聯系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
2、職工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保險聯系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到自主選擇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和計劃生育,所產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結付規定和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與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結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付。
3、女職工異地生育或因緊急情況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生育及流產醫療費用由女職工現金結付后,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小結、生育保險聯系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按同類醫院的定額標準予以結付,其中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部分不予結付。
4、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
三、《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及貫徹規定的主要特色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下調了繳費比例,同時參保職工的待遇卻得到了提高,在經辦流程和待遇支付方式上也做出了創新和簡化。
(一)根據省政府94號令要求,新辦法將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原來的1%下調至0.5%,并建立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此舉一方面是為了均衡和降低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證生育保險基金平穩可持續運行。
(二)調整待遇標準,《辦法》更加人性化。主要包括:晚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生育津貼、生育的女職工增加8天生育津貼、符合晚育標準的男職工增加10天護理假生育津貼等。
(三)社保經辦機構在生育保險的經辦流程上做出了簡化,在待遇的支付環節積極創新,開展如一次性生育營養補助與一次性產前檢查補貼通過社會保障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給參保人等便民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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